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规定(试行)》,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试行)》,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转 专业管理工作,便于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,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拟转入我院按照国家招生政策、 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。
第三条 研究生原则上应当在被录取的学科专业完成学业 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, 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:
(一) 因学科专业调整, 或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;
(二) 研究生对拟转入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并有突出成果;
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
1. 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转入专业人数不超过5%,按比例折算后不足1人按1人计;
2. 所有已修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5,无不及格课程;
3. 读研期间截止到申请前以第1作者获得至少1项学校认定的国家A类学科竞赛全国一等 奖及以上, 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平台赛事全国一等奖及以上,或第1作者发表或录用 符合学校《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(2022版)》至少1篇B类论文及以上。
(三) 在学制时间内 , 因健康原因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 业继续学习。
第四条 其他基本要求、申请程序、申诉与仲裁按照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(试行)》执行。
第五条 学院对本细则进行解释。
附:突出成果认定: 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